何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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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云南盛天律师事务所
地 址: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金平果国际商务大厦29楼
时间:2019-04-04
1、借贷资金来源合法、合理性。这属于法庭必审查内容之一,出借人必须就资金来源合法性、合理性做出解释,尤其是不能以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,因为转贷牟利构成犯罪。
2、出借用途必须知晓,并且合法。大额借贷,出借人有义务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是否合法,具体用途。
3、出借双方有信任关系。企业之间借贷无效,利息没收;借贷双方应当具有某种信任关系,例如老乡,朋友,亲属,至少双方应有共同的朋友介绍之类。
4、借款的支付合理。大额现金直接支付容易被法庭推翻,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票据为主;签收应当明确无歧义;委托付款或者收款应当有合理理由。
5、出借利率和费用承担。法院不支持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,且利息和违约金不可同时计算。由借款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则不在此限。
上述五条内容系法院必审查内容,借款人必须予以充分准备。
6、抵押或担保风险。担保措施应当程序合法、齐全;抵押备案的合同和借款合同应当一致;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;个人担保应当由配偶签字;担保期限一般规定为债务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满后两年。
7、快速调解风险。当借款人有多个案件未决时,大额借款不适宜快速调解结案,而应当以快速判决结案。快调容易被认定为虚假诉讼。
8、争端解决机构。建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关系;由此产生的追讨费用,包括律师费等由借款方承担。
9、借款人身份和签字盖章的确认。一定要核对借款方身份信息, 必要时到公安系统调取身份信息核对;借贷文件必须当面签字;公司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,谨防虚假身份证和假冒签字。
10、借款人财产披露。在执行阶段之前,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借款人财产线索,因此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即披露个人以及家庭财产。
11、善用追加股东、夫妻为被执行人的制度。借款人是公司并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、虚假出资、未经清算即注销、一人有限公司等情况时,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;只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借贷才是夫妻共同债务,因此大额借贷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。
12、执行异议应当参加听证或要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参加听证。未参加听证的执行异议裁决有瑕疵;异议对象必须是特定物,钢材、煤炭、木材等系种类物,必须采取特定化措施才可转化为特定物。